保靖法院:府院联动 高效化解一起林业纠纷
2025-04-16 08:51:53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何多椰 | 点击量:7472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何多椰)4月10日上午,在保靖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,经过法院、乡政府及林业局的联合调解,张某与张某乙最终达成协议,一桩长达多年的林业纠纷成功化解。
1994年,张某将自家承包的林地长期租赁给张某甲使用,并签订书面合同。后该林地使用权被登记在张某甲所办企业名下。张某甲去世后,其子张某乙继承企业并继续租用该地经营。合同履行31年后,张某认为长期租赁影响其土地承包权益,提出解除合同;张某乙则以合同约定期限为“长期”且已进行土地投入为由拒绝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。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,乡政府创新采用“一揽子”解纷机制,在法院指导下组织多方调解,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。
调解过程中,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,认真倾听双方诉求,从时间成本、诉讼成本和经营成本,为当事人算一笔“经济账”;从情理到法理,多角度为当事人普一场“身边法”;从事实本身到问题解决,为当事人提一个“最优解”。经过近3小时的调解后,张某甲两人就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合意,并签订调解协议,矛盾纠纷就地化解。
此次调解,既发挥了府院联动在化解纠纷上高效、便民的优势,更是保靖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、政府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,践行“司法为民”理念的生动体现。下一步,法院将在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上久久为功,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,为平安保靖贡献法院力量。
责编:李颖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